國家海洋局近日就《圍填海工程用海生態建設方案編制技術規程(試行)》公開征求意見,以提高圍填海工程生態門檻,規范圍填海工程用海的生態建設內容。
規程提出,圍填海工程用海生態建設方案應當與圍填海工程統一規劃、同步設計,在可行性研究、初步設計階段應同步設計工程生態建設內容。海域使用論證過程中應充分考慮項目用海的生態影響,分析論證項目生態建設措施的合理性與可行性,明確項目的生態建設內容和空間布局方案,在海域使用論證報告書中編制形成生態建設方案專章。
規程要求,圍填海工程用海生態建設方案專章內容應包括生態建設的必要性分析、圍填海平面設計優化方案、公眾親海空間規劃、生態化海堤、生態化岸灘、污水排放與控制、生態用海監測能力建設等生態化建設的具體內容和措施,生態建設措施的可操作性分析論證,生態建設的預期效果等。
規程明確,圍填海平面設計與布置,應Z大限度地保護原海域生態系統的原始性和多樣性,盡量保全所在海域和原海岸的生態功能。
除生產岸線、特殊利用岸線以及相關法律法規另有規定的岸線區域外,圍填海工程新形成的岸線均應以適當方式向公眾開放。根據項目主導功能和陸域縱深,結合城市建設規劃,規劃沿岸綠化帶、人工沙灘、公眾親海空間和進出親海空間的通道。在有條件的區域,應在堤頂或海堤(護岸)向海側建設觀景棧道和平臺等親海廊道。
圍填海工程應重點關注堤前灘涂改造與生態重建,以增加護灘植被物種多樣性為目標,采用紅樹林、檉柳、翅堿蓬、海草(藻)等生態修復設計,盡量恢復海岸的生態涵養功能、鳥類棲息地,促淤消浪等功能。
影響紅樹林、珊瑚礁和海草床等生物海岸的圍填海工程,應采取現場修復或按照占補平衡原則異地補種等生態措施,修復受損生境,提高鄰近海域的生態功能。
規程還要求,圍填海工程要求增產不增污,污水應納入污水管網集中處理,確保工程實施后區域污染物排放總量不增加。積極推行區域內工業廢水和生活污水循環利用,鼓勵建設單位集中收集處理污水廢水,并結合人工生態濕地和水系建設,促進廢水的循環利用。確需排海的,必須根據所在海洋功能區水質要求進行高標準處理,并盡可能采用集中排、離岸排和生態排。
(原題為《國家海洋局擬編制技術規程 提高圍填海工程生態門檻》)